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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新动向及相关问题解答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1 19:07   浏览 N 次  

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新动向及相关问题解答

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执行总体情况、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情况和申报设岗数等核定今年的设岗计划。

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地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省(区、市)实施方案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要提前研究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留任问题,与教师编制安排及教师正常补充统筹考虑,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招聘报名工作应在4月底前启动实施。要严格把握招聘政策,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7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要充分考虑当地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加强偏远农村学校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建立直接向偏远农村学校轮换派遣合格教师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特岗招聘计划解读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特岗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并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4年来,10多万名大学毕业生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2009年首批13407名教师3年服务期满留任,占首批特岗教师近九成。“特岗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各实施省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研究制定本省2011年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应聘。

“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少量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特岗教师报考时间及到岗时间

特岗教师招聘信息一般是在每年的五、六月份发布,经过考核、培训等一系列的招聘程序之后,在九月前到所分配的中小学校报到,正式上岗。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限和实施范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1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1所学校安排3-5人。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和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招聘原则: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招聘程序: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岗教师的户口管理及待遇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待遇(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20540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20540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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