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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luyued 发布于 2011-03-05 21:22   浏览 N 次  
<律师详解补充合同五大陷阱 ★关于“验收合格”理解有异议 通常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乙方。按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针对工程主体而言,对很多细节问题如装修、水电通畅等不会涵盖,开发商在此做了模糊处理。 ★精装房同等标准差距大 在精装房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开发商有权以同标准建筑材料代替所约定材料,这属于模糊质量的技术手段,“同等标准”无法判定。 ★房贷风险早转移 通常合同会约定“买受人申请贷款的具体数额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否则买受人需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由于近期政策频繁,本该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全部转嫁给了购房者。 ★“360个工作日”和“一年” 开发商在约定时间时,喜欢用“工作日”来作为计时单位。比如国家规定,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合同中,开发商会以“360个工作日”偷换概念,360个工作日比起一年,往后拖延了将近半年的时间。 <<本期最新楼盘推荐 ★润扬双河鹭岛 均价:带电梯4400元/平方米;洋房6000元/平方米 主推户型:80-190平方米 优惠动态:现在享受清盘特大优惠 售楼地址:新都毗河东路99号(三原外国语学校对面) ※感谢搜房网成都站提供以上内容,楼盘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开发商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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