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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总体规划

luyued 发布于 2011-05-17 11:49   浏览 N 次  
珠海市总体规划22007-09-11 17:25

106条 水源系统主要有三个
1. 西水东调水源系统:扩建平岗泵站,向西区水厂供水的同时实现西水东调,保证咸期中部地区供水。正常年中部地区和澳门由广昌泵站和洪湾泵站取水;咸期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平岗泵站调水至广昌泵站,经其接力加压后分别送往南湾城区水厂、南屏水库和南沙湾泵站,并经南沙湾泵站加压送往中部其他水厂和水库。
2. 中部地区水源系统:保留现有各种设施,针对西水东调造成的功能和规模上的变化进行完善、配套。
3. 西部地区水源系统:在平岗附近新建竹银水库,库容500万立方米;同时建设西部水库群之间的联系管道。建设南门泵站,为五山引淡工程取水。扩建黄杨、大环泵站,向西部各水厂和水库供水。
第107条 城市用水量: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近期700升/人·日,中期800升/人·日,远期900升/人·日;城市日用水量为:近期93万立方米/日,中期130万立方米/日,远期210万立方米/日。
第108条 扩建唐家水厂,向唐家、金鼎、淇澳供水,远期水厂规模扩建至24万立方米/日。新建南湾城区水厂,向南屏、湾仔、横琴供水,中远期需要向中心城区供水,水厂远期规模70万立方米/日;拱北水厂和香洲水厂不再扩建,分别保持30万立方米/日和8万立方米/日的规模。西区水厂、龙井水厂、乾务水厂负责向西部地区供水,西区水厂现状规模12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扩建至50万立方米/日;龙井水厂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在乾务水库附近建乾务水厂,远期供水规模为20万立方米/日。平沙水厂主要承担港区等组团的工业用水,远期规模扩建至40万立方米/日。
第109条 供水系统:加强城市各组团之间管网联系,各组团内部布置环状供水管网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区域加压泵站。
第2节 城市排水工程
第110条 城市排水体制为雨水污水分流制:根据自然地形、城市布局、环境要求以及现状排水状况,合理划分污水排水分区,各排水分区形成独立的污水系统,规划污水排水分区14个。
第111条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按照需水量的85%计算,近期污水量79万吨/日,中期污水量110万吨/日,远期污水量178.5万吨/日。
第112条 城市污水处理率:近期60%,中期70%,远期80%,工业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污水处理厂规模:近期48万吨/日,中期77万吨/日,远期143万吨/日(不含港区新城的工业用水);为节约用水,提高咸期供水保障率,逐步建立“中水”系统,远期污水回用率达到20%。
第113条 根据排水分区,规划污水处理厂14座,分别为:唐家湾新城污水处理厂,规模20万立方米/日;淇澳污水处理厂,规模2万立方米/日;香洲污水处理厂,规模13万立方米/日;吉大污水处理厂,规模4.8万立方米/日;拱北污水处理厂,规模12.8万立方米/日;前山污水处理厂,规模25万立方米/日;南湾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20万立方米/日;横琴污水处理厂,规模4万立方米/日;三灶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立方米/日;金湾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立方米/日;南水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立方米/日(同时解决平沙的污水处理);斗门次中心城在井岸与白蕉各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均为7万立方米/日。斗门区各镇建设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珠海港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
第114条 雨水系统规划设计参数:一般地区P=1年,较重要地区P=2—3年,低洼地区、广场、立交桥等排水较困难地带及重要地区P=3—5年。综合径流系数:旧城区0.7—0.8,新城区0.6—0.7。
第115条 雨水管渠布置:规划雨水管渠按照分散就近排放原则,利用区内水渠河网接纳雨水,减少暗管长度,提高管底标高,满足自排要求。金湾区由于地势低平,排水受到海潮影响,在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现有沟渠,保留部分水面作为泄洪区,以降低城市建设用地的设计标高。
第3节 城市电力工程
第116条 用电负荷:近期100万千瓦,中期162万千瓦,远期328万千瓦。
第117条 珠海电厂为珠海电网的主要电源,规划容量372万千瓦(2×66+4×60);其中三台机组容量192万千瓦(2×66+1×60)接入珠海220千伏电网,其余接入500千伏电网。当珠海电厂220千伏上网电力不能满足珠海市及澳门用电需求时,采用建设500千伏变电站向220千伏电网送电方式解决。
第118条 规划500千伏线路1条,走廊控制宽度66米;规划220千伏线路11条,走廊控制宽度40米。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第119条 规划500千伏变电站2座,容量均为3×120万千伏安;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3座,总容量约585万千伏安,远期220千伏变电站达16座,变电容量700万千伏安(含供澳门负荷的容量)。
第120条 110千伏电网主要以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形成辐射式手拉手供电结构,局部地区为环网结构。一座220千伏变电站向4—6座110千伏变电站供电。主城区110千伏变电站按1.5—2公里的半径设置,远期110千伏变电站达到62座。
第4节 城市电信工程
第121条 电话主线普及率:近期37.5%,中期50%,远期56%;市话用户数:近期45万户,中期74万户,远期121万户。
第122条 规划目标交换局11个,长途局2个。有线通信在现有局所中选择位置和局房条件合适的局址建成大容量目标交换局;对于周围小容量局服务区的新增用户,可利用远端模块和各种接入手段接入目标交换局。
第123条 规划移动交换总容量171万门。移动电话用户近期62.6万户、中期90.5万户、远期134万户。
第124条 建设市广播电视中心,按行政区划及规划组团设置分前端大楼,有线电视用户近期25万户、中期38.4万户、远期57.3万户。作为整个市域有线电视环网中的骨干节点,共15处。
第125条 线网建设:传输采用光缆、数字微波两种手段。中继传输设立双路由,以保证传输的可靠性。在主城区的板樟山和平沙的孖髻山规划建设2个收发信区,集中安排全市主要无线电收发信站点。金湾区、斗门区、东部海岛和外市等地的进城微波系统,以及全市各通信机楼间的微波通信,分别集中到板樟山和孖髻山中转,逐步搬迁现状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微波通道。在城市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统一规划建设通信管线。
第5节 城市信息工程
第126条 规划建设先进的城市信息化体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良好的信息化环境,使珠海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为建设高度文明的国际化信息城奠定基础。
第127条 建设城市高速宽带数据公共主干网、信息通信中心与信息服务中心。合理统筹利用已有的电信网络等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大容量公用信息网络互联大平台和多个专业信息网。
第128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企业主体、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建设住宅区、工厂、大厦、单位的信息基础设施支网和入户线路。现有建设环境应逐步通过调整、改造、增建来实现信息化。
第6节 城市燃气工程
第129条 规划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100%,城市管道供气率2010年达到40%,2020年达到70%;规划生活耗热指标近期75万千卡/人·年(3135兆焦/人·年),远期90万千卡/人·年(3762 兆焦/人·年)。
第130条 近期气源采用液化石油气,中、远期结合南海油田的开发,采用天然气。
第131条 燃气管道建设应充分考虑利用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气源的兼容性,使近期实施的燃气管道系统在未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时能够继续使用。
第7节 城市环卫设施
第132条 按城市人均垃圾量为1.20公斤/日规划,垃圾总量为2808吨/日。
第133条 环卫规划近期目标为: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90%以上,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40%以上,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粪便排放管道化水平6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远期目标为:建立先进的垃圾分类收集、密闭清运、卫生处理系统,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粪便排放管道化水平8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34条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市垃圾发电厂位于前山片区的沥溪后山,规划期末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占地2公顷;规划在上冲青松园建设新的垃圾填埋场,占地6.8公顷,容量89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20年。西部地区近期仍以填埋为主,中远期可考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在现址扩建斗门区垃圾填埋场,占地17.4公顷,容量为250万立方米,使用年限为20年。在斗门区选址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厂。
第135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补充完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废物箱。
第17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36条 全市不同层次环境间的协同保护,环境污染的控制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主城区、唐家湾新城、港区新城为重点控制地区;港区新城应进行环境总容量控制;全市要确保达到各类环境功能区标准。珠海电厂远期扩容全部采用天然气机组,燃煤燃油5万千瓦以下小机组中远期全部关停,以逐步减少酸雨的产生量。
第137条 大气与噪声分区
1. 一级环境保护区为香洲、吉大、拱北、新香洲、唐家湾新城、横琴新城、白藤湖度假区、平沙温泉旅游区、金湾次中心城。区内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控制;噪声按照国家一类混合区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55分贝(A),夜间45分贝(A)。
2. 二级环境保护区为前山、南湾城区、三灶新城、平沙镇、斗门次中心城及斗门区内各中心镇。区内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控制;噪声按照国家二类混合区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60分贝(A),夜间50 分贝(A)。
3. 三级环境保护区为港区新城的临海工业区。区内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GB3095-1996)控制;噪声按照国家工业集中区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65分贝(A),夜间55分贝(A)。
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噪声等效声级昼间70分贝(A),夜间55分贝(A)。
第138条 水环境分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定水源保护区,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 河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平岗、广昌、挂定角、黄杨河各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以内的水域,以及取水点一侧纵深100米的陆域。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2. 水库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范围:大镜山、梅溪、吉大、银坑、仙竹洞、南屏、蛇地坑、杨寮、龙井、乾务、王保、南山、先锋、爱国、大林、木头涌、黄绿贝、红旗村、十三湾、大万山、白沥湾、船排厂、外伶仃等水库山塘及其集雨区陆域。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3. 河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平岗取水点上游10000米至下游3000米,广昌取水点上游10000米至下游8000米,黄杨河取水点上游5000米至下游3000米的水域及各取水点一侧纵深2000米的陆域。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4. 磨刀门水道、横坑口及荷麻溪水道、螺洲溪水道、黄杨河水道,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虎跳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环境目标为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第139条 海域环境分区
1. 一类海域:主城区离岸1000米外海域,金鼎至香洲湾的近海海域,西部地区近岸水域,三灶岛金海岸,西部水产养殖区,东部海岛除规划港池和缓冲区以外的海域,环境目标为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一类。
2. 二类海域:主城区洲仔岛至前山河口以西离岸1000米范围,各港口外缓冲区,环境目标为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二类。
3. 三类海域:包括现状港口与规划港口水域,环境目标为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三类。
第18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1节 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140条 珠海城市按照基本烈度Ⅶ度区设防,建立相应的预警、防震体系。
第141条 重大建设项目要避开崩塌、滑坡、断层地带。
第142条 避难疏散场地包括成片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和人防工事;疏散场地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人均疏散场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
第143条 城市主干道和城市快速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并保证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道。
第144条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生命线工程,按照各专业抗震要求设防。
第2节 防洪
第145条 逐步建成完善的、高标准城市防洪体系,确保城市安全。香洲区按100年一遇设防,并用200年一遇水位校核;三灶新城、金湾次中心城组团、港区新城、平沙与斗门次中心城组团按100年一遇设防;斗门其他城镇按50年一遇设防;排洪渠按20—50年一遇设防;农村地区蔬菜基地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除;一般农田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3天排除。
第146条 城市建设区的地面高程应达到防御百年一遇洪潮水位以上的规划高程,主城区、唐家湾新城与横琴新城最低地面标高按照3.4米控制,西部地区各组团按照3.2米控制。
第147条 防洪防海潮设施通过加高堤坝、加固堤防、修建水闸等工程措施达到规划标准。
第148条 在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作用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治涝分区范围和水网的布局。规划金湾次中心城组团内的西湖公园水面为滞洪区。
第3节 消防
第149条 整治和改善城市消防环境,合理设置消防站点,全面提高城市消防能力。
第150条 消防组织分为消防指挥中心,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四类。建立完善的消防报警和指挥的通信系统,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第151条 规划全市设立公安消防站33座,水上消防站3座。消防站布局原则为: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5分钟到达责任区前沿;消防站责任区范围4-7平方公里。
第152条 保证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按照国家标准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第153条 制定消防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防火规范;加强重点防护目标的管理,市区内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要逐步搬迁,大型危险品储运基地集中布置在高栏岛。
第4节 人防
第154条 珠海市为国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本着“人防工程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和战时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好地下空间、集散方式和补给基地。配建一套地下指挥、广播通讯、物资补给、医疗救护、车库等功能内容的配套工程。
第155条 人防工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专业工程队的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保证战时进出方便快捷。医疗救护工程以防护体系为单元布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人员隐蔽工程尽量靠近人员集中地区。
第156条 结合城市建设开发地下空间;党、政、军机关的办公大楼修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人口稠密区结合城市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等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居住区按总建筑面积的2%建设地下空间作为人防设施。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19章 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157条 城市中心的形成与强化
1. 新香洲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功能的各项设施建设沿迎宾路集聚组合,形成城市景观主轴线,并在银桦路延展,建设格调和谐的标志性建筑群,并配以一定规模的市民广场、绿地、公园,形成连续的林荫步行系统,迎宾北路两侧应各控制50米绿带,建设用地约2.5平方公里。
2. 吉大旅游商务中心由海滨北路、情侣路、九洲大道、景山路(包括景山路西侧的部分公共设施)围合而成,区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宾馆、会议会展、金融商务、大型购物、旅游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布置在情侣路、景山路、九洲大道一带。
3. 拱北商业中心由迎宾路、粤海东路、情侣南路、拱北口岸围合而成,面积约0.8平方公里,周边应设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在口岸广场、莲花路商业街、以及各主要的餐饮娱乐场所和宾馆之间应有连续的步行系统。
第158条 居住结构的优化与规模整合,服务配套的完善。
1. 保留桃园、紫荆、沿河、银桦、康宁、福宁、新竹、夏湾 、迎宾、将军山、金钟、吉莲、鸿景花园等居委会所属的居住小区或组团的基本规模和社区网络。
2. 完善狮山、香柠、教育、红旗、幸福、东风、光明、新柠、青春、新光里、翠香、为农、朝阳、北堤、湾仔沙、华子石、南山等居委会所属的居住小区或组团的配套服务设施,调整规模,改善环境。
3. 改造更新山场、红山、南村、莲塘、北岭、关闸等城中旧村,以及前山、南屏、湾仔镇的旧镇区,形成新的城市型住区。
4. 调整部分用地功能,改善混合于前山、上冲工业用地内的居住小区环境质量,增加其内部的绿地以及通达自然景观区的步行通道。
5. 以完善的配套和环境标准建设新香洲、前山大道以西、拱北夏湾、南屏东北沿河、湾仔南部等居住区。
第159条 工业区用地功能的调整与转换
1. 现状吉大工业区的用地功能向办公、商贸、旅游商业转换,承担城市的旅游商务中心区的职能。
2. 现状香洲工业区的用地功能向办公、商贸、服务业和无污染的一类工业转换。
3. 沿九洲大道的工业用地可通过内部调整,完成由生产功能向办公、营销等功能的转换。
4. 拱北粤华路与侨光路一带和翠微村工业区的用地功能向商贸、商业转换;承担区级商业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
5. 拱北北岭村一带的工业用地功能向居住、商贸转换。
第160条 道路系统调整
1. 加强前山河两岸的交通联系,规划增加3座桥梁,分别为:位于前山水道出海口、联系昌盛路与湾仔的昌盛大桥;位于前山大桥以北,联系前山大道与南屏工业园中心大道的桥梁;位于中心城区西部边界,跨越前山河进入南屏、通往澳门快速通道的桥梁。
2. 加强香洲与吉大的联系,增加一条经板樟山东侧南北向的通道,其北出入口设在兴业路,南出入口设在吉大白莲路。
3. 加强南北向交通的联系,改善明珠路的交通状况。
4. 加强东西向交通的联系,石花西路向西延伸,分流九洲大道的交通。
5. 联系城市内各主要居住组团的生活性干道两侧,应避免布置产生较多外部物流或人流的设施。
6. 情侣路为旅游、景观道路,可在沿线布置步行专用道、旅游自行车专用道和一定数量的旅游服务设施。
7. 梅华路、明珠路、迎宾路、前山河两侧沿河路、景山路、吉柠路、九洲大道、前山大道、沿河路、人民西路和重要的城市支路均为具有城市景观功能的道路。
第161条 主城区内的高层建筑指引
1. 香洲情侣路北端为高层集中区,规划容许适当增加新的高层;
2. 吉大国际会议中心、怡景湾酒店一带应控制高层建筑,不宜再新建高层;
3. 九洲大道东段为高层公共建筑引导区;
4. 拱北迎宾南路一带现为高层集中区,规划容许适当增加新的高层公共建筑;
5. 前山河转弯处为规划的高层引导区;
6. 南屏、湾仔片区中心非沿河地带为高层引导区;
7. 上述地区之外的地带不宜建设高层建筑。
第162条 形成主城区内“开放式”的公共绿地系统,加快多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的建设,严禁被其他建设用地侵占。
第163条 分区规划导则
本次规划对主城区进行分区区划,并对各分区提出发展与建设的指导原则与要求,作为下一层次规划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依据。
编码 发展目标 规划措施与要求
1 ·具有标志性的主城区出入口 ·梅华路与情侣路交叉的大型城市绿地作为市区入口的标志。·控制沿香唐路、梅华路周边用地的开发规模,保证城市出入口的交通通行。
2 ·加强城市濒海地带与内部的联系,增加濒海地区的公共开敞空间 ·不宜再增加居住用途的高层住宅建筑。湾仔沙一带的部分用地转换为以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为主的功能;在朝阳路一带形成区级商业中心;布置城市内部与海滨联系的步行通道和沿情侣路的休闲服务设施。
3 ·保护与改善居住区的结构与环境 ·加强各个居住组团空间的内向性;改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改造、拆除个别质量较差的住宅。·香山公园为该地区主要的景观背景和公共绿地,各个居住组团内应布置有到达香山公园、滨河、滨海的步行通道。
4 ·保护与改善居住区的结构与环境 ·加强各个居住组团空间的内向性;改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各个居住组团内应设有到达板樟山森林公园的步行通道。
5 ·完成工业用地功能的置换,形成新的城市环境 ·不应再增加制造业与加工业项目,功能逐步向产品销售、科研开发和商业服务用地转移。·结合沿河步行道和沿河景观的建设,改善该区的现有环境。
6 ·完善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区的建设·形成环境优美,服务配套设施齐备的新住区 ·应处理好梅华路、迎宾北路与城市中心广场三者之间的关系,梅华路在经过中心广场路段时宜采用立体交叉。·中心区内结合广场、公园绿地和重要的公共设施布置连续的步行系统,注重城市的环境设计。·改造山场、红山等城中村,完善中心区及周边地区的整体形象。·位于该区内北部的居住组团应设有通向石溪风景区的步行通道。
7 ·形成环境优美,服务配套设施齐备的新住区 ·翠前村工业用地转换为商业服务或商住用地;改造前山镇区,形成地区级中心。·沿前山大道西侧布置宽约20m林荫道,并相应设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改善沿林荫道地带的整体环境。在前山大道与前山河结点的路南一带布置轨道交通枢纽换乘站。·各居住组团应设有通往板樟山森林公园的步行通道。离自然景观区较远的居住组团绿地指标应采用高限。·该区同时兼有前山工业区配套生活区的功能。
8 ·完善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逐步向市民开放 ·开辟环山步行道。增加与城市居住用地相连接的出入口。·制定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吉大水库的保护。·禁止对吉柠路两侧用地进行开发。
9 ·开辟城市外围旅游区·促进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形成 ·布置联系各个旅游景区、景点的专用通道。·建议将上冲检查站向北移至界冲一带,方便物流中心与明珠路的联系。通过片区内城中村的改造,为物流中心提供配套的生活用地。·处理好几条快速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预留交通设施用地。
10 ·形成交通便捷,环境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工业生产区 ·加强工业区内污染的防范与治理。·完善该区内部的交通组织,使之与城市道路有着便利、且较小干扰的联系。·改善混杂在该区内的居住组团与城中村的生活环境。
11 ·形成环境优美,服务配套设施齐备的新住区 ·建设具有良好景观的前山河沿河路,布置沿河步行道,提高沿河住区的环境质量。各居住组团应布置通往前山河畔或炮台山公园的步行通道。·婆石工业区的用地功能向区级商业服务用地或商住用地转换。
12 ·维持现有商业区的活力,强化商业中心功能 ·形成完整的步行系统和步行购物区,加强中心区与情侣南路之间的步行联系。·完成区内城中村的改造,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强化商业功能。·适当保持一定比例用地与建筑的混合功能,以维持其活力。·加强将军山与海滨两个自然景观要素之间的空间联系;完善自关口起沿迎宾路两侧街景的景观设计。
13 ·提高九洲大道的交通等级,完善道路两侧用地功能的调整和城市景观形象 ·保持九洲大道两侧大尺度空间的特征,避免用地单元的小型化;增加九洲大道与两侧山体间的视觉通廊;完善九洲大道两侧的街景设计,保持适当比例的城市绿地。·工业用地逐步向商务办公功能转换;控制道路两侧住宅区的建设。
14 ·加强山海景观与城市中心区的空间联系·维持与加强商务旅游中心区的繁荣 ·增加滨海地带、海滨公园绿地与国贸、免税商场一带中心商务商业区之间的视觉联系与交通联系;设置完善的步行系统与适当数量的城市广场。建议局部改造海滨公园,留出以旅游服务功能为主的景山路延伸至情侣路海滨的通道,北侧增设游客广场、停车场等设施,使游客可以从景山路直达海滨,进一步加强旅游的环境氛围。·保持一定比例用地与建筑的混合功能,以维持中心区的活力;但不鼓励在濒海地带开发建设高层住宅。·鼓励商务办公设施、商业设施、旅业设施在该地区的开发。·吉大工业区向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商务办公等功能转换。
15 ·重要的海上交通门户·加强环境的完善,使之成为重要的城市旅游度假区和涉外房地产业发展区之一 ·改善九洲港周围的景观环境,突出城市门户的标志性。·将南山自然景观区开辟为公园。·建设较高标准的居住区,吸引外来居住人口,进一步支持吉大中心区的繁荣。·将九洲岛的开发纳入该地区的环境完善计划之中;建议将直升机场向公众开放,为旅游服务。
16 ·科技含量高、无污染产业为主导的、环境优美的工业园区 ·建立高效能、高水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园区的绿地率应在35%以上。·园区与南屏生活居住区之间应有直接、便捷的内部交通联系。·园区规划应预留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至横琴、澳门的专用通道的建设空间。
17 ·完成由城镇向城市住区的转化。 ·结合旧(镇)区改造完善服务设施配套,在旧(镇)区附近形成片区中心。同时承担工业园的部分配套服务功能。·沿前山河一带以新建住区为主,形成环境优美的沿河景观带。·旧(镇)区内的工业区逐步调整转移,严禁增加新的工业用地。
18 ·南屏与湾仔组团间的隔离地带。 ·隔离地带坚持以绿地为主,安排一地区级体育设施。·隔离地带包括驻澳部队的珠海基地,应按照有关规范对其周边地区建设进行控制。
19 ·完成由城镇向城市组团的转化。 ·结合旧(镇)区改造完善服务设施配套,在旧(镇)区附近形成组团中心。·结合旧(镇)区改造,改善现有的住区环境,新村建设宜采用城市居住组团的模式。·旧(镇)区内的工业区逐步调整转移,不增加新的工业用地。
第20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164条 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加快中心城区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健全和完善第三产业服务体系,强化经济、商贸、信息、旅游服务功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南湾城区和唐家湾新城两个地区,整治前山片区,引导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加强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效益;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有效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环境容量,保持城市特色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优良状态。
第165条 控制城市用地的发展规模,积极消化与盘整空置用地。
第166条 中心城区应大幅度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促进旧工业小区和零星工业用地的功能转化;优化整合规模过小分散零乱的住宅区,实施城中旧镇、旧村集中成片的综合改造,重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强中心功能。
第167条 主城区向南推进,重点开发建设南湾城区内的工业用地及其配套生活区,通过工业区的启动,促进房地产开发向南屏、湾仔转移。
第168条 完善唐家湾新城中大学园区、高科技产业区、会展物流中心等产学研项目的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产业园区与生活区环境标准应高于主城区的平均水平。
第169条 迎宾路是城市最重要的景观主轴,情侣路是城市最具珠海特色的旅游风光带,应通过引导市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而逐步形成。
第170条 加快拱北商业中心,吉大旅游商务中心,香洲商业中心等地区的用地调整、功能转换、设施配套和环境治理,形成高水准的商贸、旅游和信息服务区域。
第171条 建设一批文化、康乐康体、医疗、社区服务、市民广场等设施,改善和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重点建设新香洲市级科技交流中心、文化中心、报业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电信中心,建设和完善斗门次中心城、拱北、湾仔、南屏、唐家、金鼎6个地区文化中心,建设南湾体育场和拱北体育场,建设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拱北医院、湾仔医院、南屏医院和唐家医院等5所医院,建设新香洲、前山片区的配套中小学。
第172条 近海野狸岛、九洲岛和外伶仃岛、东澳岛等海岛旅游开发,形成一定规模;重点推进横琴岛、淇澳岛的旅游开发,争取吸引到1—2个较具规模和吸引力的旅游项目。
第173条 重点建设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1. 建设江珠高速公路、珠港大道、金凤路;完善与改造主城区内的道路系统;建设昌盛大桥。
2. 建设南湾城区水厂,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并铺设南湾城区水厂至拱北和横琴的输水干管各1条;建设唐家湾新城、南湾城区污水处理厂各1座,规模均为6万立方米/日;建设斗门井岸污水处理厂,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建设斗门三灶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扩建香洲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万立方米/日;扩建拱北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2.8万立方米/日;扩建吉大污水处理厂,规模为4.8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污水总规模为47.6万立方米/日。
3. 建成珠海电厂—南屏—珠海—凤凰—三乡—经斗门境内—珠海电厂的覆盖城市中部和西部地区的220千伏双环网;建成大港、拱北、金鼎、斗门220千伏变电站;全市110千伏变电站总数达到33个。
4. 市农话交换机总容量增至50万门;建成8个城市有线电视环网骨干节点,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
5. 建成上冲青松园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约6.8公顷。选址建设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厂。
第174条 重视中心城镇经济发展所依赖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地安排一定财力的投入。
第21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175条 远景发展目标:城市在区域中的经济地位获得较大提高,交通枢纽的作用增强,并带动区域性大市场的发展,使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职能得到发挥;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与香港、澳门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城市生态环境得以良好的保持,创造一流的居住环境;城市的国际知名度获得提高。
第176条 城市产业职能将在四个方面重点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功能,成为区域内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教育产业、科技研发与高新技术产业互动发展,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旅游业成为第三产业龙头,会议会展、康体康乐、休闲运动、生态旅游等与旅游相关的新型服务产业获得显著发展;区域性、外向型房地产业基本成熟,吸引较多的国内、港澳、海外人士在珠海设置第二家园。
第177条 全市总人口将达到35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98%以上。
第178条 城市发展方向:主城区和唐家湾新城的土地开发基本饱和,进入调整、改善和优化阶段;横琴岛的旅游功能基本成型,并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斗门次中心城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发展重点将转向金湾区。
第179条 远景城市空间结构:形成中部城市带和西部城市带并重的“双城结构”。中部城市带自北向南由唐家湾新城、主城区和横琴新城组成;西部城市带自北向南由斗门次中心城、金湾次中心城和三灶新城等组成,并形成与中部城市带相当的规模。在中部和西部两大城市带之间建设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并保留成片的田园与开敞空间。港区新城发展成为具有区域性职能的独立组团。
第22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180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强调依法建设,各类规划建设都应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批准后的城市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181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公示,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的机制,拓展市民参与规划的渠道,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让市民了解规划、遵守规划并监督执法。
第182条 切实搞好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规划,抓紧编制或调整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主城区分区规划、次中心城总体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加强重要地区、重要路段的城市环境景观设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得以深化与具体落实。
第183条 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应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报本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第184条 建立与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
第185条 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保证总体规划的依法实施。结合珠海实际,修订和完善珠海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一书两证”的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常性规划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指标化管理”为主的方式,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第186条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土地计划供应储备机制,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原则和商用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坚持政府垄断——市场运作规则,集约使用城市建设用地。
第187条 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的编制、研究和实施管理的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稳定队伍;要把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城市规划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管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188条 以政策为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多元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和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体制,使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配置适应于市场化的需求。
第189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国务院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报省政府、国务院批准。
第23章 附则
第190条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附件两部分。法定文件部分由《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附件包括《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说明书》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专题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191条 本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即行生效,并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192条 本规划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一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1-1: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m2/人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现状(2000年) 规划(2010年) 规划(2020年)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1 R 居住用地 5485 44.29 50.41 5968 38.5 36.84 6869 32.71 29.35
2 C 公共设施 1845 14.90 16.96 2583 16.7 15.94 3871 18.43 16.54
3 M 工业用地 2029 16.38 18.65 2608 16.8 16.10 3627 17.27 15.50
4 W 仓储用地 196 1.58 1.80 226 1.5 1.40 281 1.34 1.20
5 T 对外交通 457 3.69 4.20 547 3.5 3.38 707 3.37 3.02
6 S 道路广场 1392 11.24 12.79 1775 11.5 10.96 2448 11.66 10.46
7 U 市政设施 185 1.49 1.70 316 2.0 1.95 544 2.59 2.32
8 G 绿地 670 5.41 6.16 1350 8.7 8.33 2523 12.01 10.78
9 D 特殊用地 125 1.01 1.15 126 0.8 0.78 130 0.62 0.56
合计 城镇建设总用地 12384 100.00 113.8 15500 100.0 95.68 21000 100.00 89.74
注:现状城市(镇)人口按108.8万人计,规划城市(镇)人口控制规模2010年按162万人计、2020年按234万人计。
附表1-2:主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m2/人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现状(2000年) 规划(2010年) 规划(2020年)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用地 百分比 人均
1 R 居住用地 2231 39.47 32.81 2573 35.74 30.27 2721 32.01 26.94
2 C 公共设施 779 13.78 11.46 1118 15.53 13.15 1468 17.27 14.53
3 M 工业用地 1085 19.20 15.96 1251 17.38 14.72 1322 15.55 13.09
4 W 仓储用地 6 0.11 0.09 16 0.22 0.19 28 0.33 0.28
5 T 对外交通 42 0.74 0.62 96 1.34 1.13 164 1.93 1.62
6 S 道路广场 670 11.85 9.85 895 12.43 10.52 1105 13.00 10.94
7 U 市政设施 166 2.94 2.44 246 3.42 2.89 331 3.89 3.28
8 G 绿地 606 10.72 8.91 943 13.10 11.09 1315 15.47 13.02
其中 G1 公共绿地 606 8.91 843 11.71 9.90 1082 12.73 10.71
G2 生产防护绿地 0 100 1.39 1.18 233 2.74 2.31
9 D 特殊用地 67 1.19 0.99 62 0.87 0.73 46 0.54 0.46
合计 建设总用地 5652 100.00 83.12 7200 100.00 84.71 8500 100 84.16
注:现状主城区城市(镇)人口按68万人计,规划主城区城市人口控制规模2010年按85万人计、2020年按101万人计。
附录二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类别名称 面积(平方公里) 占总用地的比例(%)
1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1687.8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210 12.4
3 水域和其他用地 1477.8 87.6
水域 140 8.3
其 生态绿地(含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 499.2 29.6
基本农田 247 14.6
农村居民点 16.5 1.0
风景旅游用地 80 4.7
中 其他工程用地(水利水工、非建设区内的交通设施等) 119.9 7.1
待开发土地与其他农业用地(包括围垦滩涂、裸土地、盐碱地、河滩地等) 375.2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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