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度假不平等合同!
luyued 发布于 2011-02-25 09:51 浏览 N 次泰达度假不平等合同!!
泰达度假权益
承购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街八号
卖方授权签定本合同代理机构:北京泰达假日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3区26号浙江大厦1516室
电话:010-64435795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鉴于:
1、 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简称TRAC,称为甲方)与北京京瑞温泉国际酒店、天津泰达国际酒店暨会馆合作组建“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旨在为承购人(以下简称乙方)提供度假住宿及相关服务。
2、 甲方授权委托 北京泰达假日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作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机构,负责代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并代为收取乙方的承购款项(代理机构资格确认请见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本合同是乙方成为泰达度假权益人,并拥有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度假权益的有效法律文件。
基于此,合同各方同意自愿签署本《承购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购内容
1.1 乙方承购俱乐部所属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度假权益的内容:
房型
周数
类别
季节
最多居住人数
每年可用点数
总点数
标准间
1
每年
旺季
2人
4165
1.2 权益年限: 年
1.3 使用年度:自 年起至 年止, 每 年拥有一周度假权益。
1.4 承购价格:乙方承购度假权益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
1.5 年费:
1.5.1 年费的价格
乙方于2008年前每权益使用年度应向甲方缴纳年费人民币 1100 元。2008年起每遇权益使用年,乙方缴纳的年费应按当年国家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作适当的调整(最高调幅不超过8%)
1.5.2 年费缴付时间及方式
时间:权益使用年度开始前一年的12月15日之前缴付该权益年度的年费。
方式:用汇款或转帐的方式将年费缴至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
1.5.3 逾期缴费处理:
1.5.3a 每权益使用年开始前一年的12月16日起,按年费总额的5‰/天缴付滞纳金。
1.5.3b 未缴年费的,不得行使度假权益。在付清所有未缴的年费、滞纳金之后,即可恢复行使度假权益。
二、度假权益
乙方在支付全额承购费用以后,即成为泰达度假权益人,开始享有如下权益:
2.1住宿权:
在权益使用年度中按1.1条款规定的权益免费入住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或转换成相应的点数免费入住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中的其他成员酒店,成员酒店名录及房间点数见甲方的网站。上述酒店信息以乙方行使权益时的信息为准。
2.2交换权:
按照公平交换的原则,用点数交换的方式,将住宿权交换到泰达度假交换联盟酒店,泰达度假交换联盟酒店名录及房间点数见甲方网站。上述酒店信息以乙方行使权益时的信息为准。
2.3赠与权:
将个人的度假权益馈赠给他人使用。
2.4出租权:
将个人的度假权益自行出租给他人使用。
2.5转让权:
将个人的度假权益自行转让给他人使用。
2.6继承权:
度假权益作为乙方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或遗赠。
三、承诺事项
3.1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承诺在权益使用年限内为乙方提供每度假权益年度的住宿及酒店内相关服务,确保权益人的各项权益。
3.2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及泰达度假交换联盟内的度假交换服务。
3.3 甲方承诺乙方购买的权益酒店发生停业、破产或倒闭,甲方将继续保证乙方在俱乐部其他成员酒店内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度假权益。
3.4 若乙方收到酒店入住确认书而酒店拒绝入住,甲方将双倍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3.5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填写《权益人个人资料表》及付清所有承购款项后,即正式成为泰达度假权益人。权益人将收到由甲方和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共同核发的《泰达度假权益证书》、《泰达度假权益人手册》及相关资料。
四、国际度假交换公司
4.1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是国际度假俱乐部的成员,乙方成为泰达度假权益人,即有权申请加入国际度假交换公司,可享有由国际度假交换公司提供的交换及相关度假服务。
4.2乙方自愿加入国际度假交换公司的,应按照国际度假交换公司之规定签署相关文件。加入国家度假交换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3国际度假交换公司的交换规则和可交换的酒店,参阅国际度假交换公司提供的使用手册和度假村指南。国际度假交换公司所作的任何承诺、义务仅限于该公司的承诺和义务。
五、其他约定
5.1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5.2双方悉知本合同不可撤消,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注
6.1甲方的承诺仅限于本合同,任何由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书面促销承诺,由相应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兑现。
6.2为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请填妥《权益人个人资料表》,于一周内传真回甲方客户服务中心。
6.3乙方在付清全款后330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由甲方核发的权益人资料(包括:权益证书、权益卡、权益人手册),或者收到的权益人资料存在错误的,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补发或者更正,否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所有正确无误的权益人资料。
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18号众城大厦1604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769369 传真:021-68769372
网址:www.trac-china.com 电子邮件:menbers@trac-china.com
卖方或卖方授权签定本合同代理机构:北京泰达假日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代表人(代表机构签章):
乙方:
签署日期:
泰达度假权益人声明
权益人姓名: 日期:
1. 我/我们了解,所承购之度假酒店为泰达国际度假俱乐部 千岛湖凤凰休闲度假村 。
2. 我/我们了解,所承购之房型为 标准间 ,交换季节为 旺季 。
3. 我/我们了解,除支付度假权益款外,每权益年还须交纳年费(即酒店房间的维护及物业管理费用)。
4. 我/我们了解,如需通过国际度假交换公司进行度假交换,需按照其公司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5. 我/我们了解,TRAC将尽力协助办理出国度假的签证手续,但成功与否将取决于个人条件及当地的政策环境。
6. 我/我们了解,可通过TRAC和国际度假交换公司购买额外精选假期。
7. 我/我们了解,度假权益可为亲友安排度假,但需另行支付访客费用。
8. 我/我们了解,购买的一周度假权益可以转换为相应的点数,在TRAC的成员酒店和联盟交换酒店中使用,但必须通过TRAC客户服务中心提前预约度假房间。
9. 我/我们了解,可以将周数或点数存储一年或借用两年,共四年一起使用。
10. 我/我们了解,TRAC允许权益人自行转让或出租度假权益。
11. 我/我们了解,北京泰达假日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为TRAC正式授权之代理机构,得以代表天津泰达度假交换有限公司签约及收款。
12. 我/我们慎重考虑所有财物承诺,并有能力履行《承购合同书》中的财务义务。
13. 我/我们了解,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明白上述各点,并对《承购合同书》上所载无任何异议。
14. 我/我们承认所有关于承购之问题,已得到礼貌专业的满意答复,并乐意于今天签署合同。本人证实所有签署均处于本人意愿。
15. 我/我们了解,若无法依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付款,TRAC有权追究承购人违约责任,并不返还承购人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16. 我/我们了解,《承购合同书》上所有事项均以书面方式呈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口头更改。
承购人签名:
授权代理机构:北京泰达假日分时度假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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