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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宁波一公司老总进京告状 真假合同疑云迭出

luyued 发布于 2011-02-12 18:42   浏览 N 次  
原文地址:宁波一公司老总进京告状 真假合同疑云迭出作者:徐飞龙

宁波一公司老总进京告状 真假合同疑云迭出

租房大乌龙:原价600万的5个商铺跳水价只要145万

“我刚从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回来,希望公安局能尽快立案。”宁波现代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飞龙手里拿着一叠材料,神情略显疲惫。

在宁波堪称繁华的天一广场,徐飞龙指着不远处的一幢高楼,“那是宁波中农信国际商厦,我儿子大学毕业不久,本想准备给他留个商铺创业的。”

徐飞龙父子以及徐飞龙经营的公司在此共拥有5个商铺。现在这5个商铺已由新华联商厦作为承租方被转租占有使用。

“本来是自家的公司,现在我们连办公都不怎么去了。”说起这些,徐家父子是一肚子冤屈。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喊冤的竟然是这样一家有着令外人羡慕的资产、有自己的公司的老总。是什么原因造成实业公司老总苦水倒不完呢?

位于宁波市中山东路181号的中农信国际商厦里的5个商铺共 827平方米,原定租金每年600万,签了合同之后反而只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145万元。

到底是谁积德行善摆了这样的一个租房大乌龙?这个合同前后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变故?到底谁是背后真正的造假者?

要揭开这个真假合同的重重疑云,还要从去年徐飞龙和新华联商厦洽谈房产租赁合同说起。

进京告状,从商26年老总做了冤大头

“真是有苦说不出啊,自己从商26年了,竟然会摊上这样的事情。”2010年10月28日,徐飞龙和往日一样西装革履、穿戴整齐。

他站在北京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接待室前,跟着排队、静静等候,和其他上访民众相比,徐飞龙显得格外异类。

接访公安人员也表达了好奇:“你这模样怎么也来上访?”

“总想着来北京肯定是游天安门、看故宫的。没想到自己竟然是进京告状。”徐飞龙拎着一个手提公文包,显得有些吃力。

他开始填写上访情况反映表、将《关于宁波新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我们物业,涉嫌伪造合同诈骗的控告信》及其他资料交给公安人员,请求公安部督办。

“我是白手起家的,辛辛苦苦奋斗了半辈子才创下眼前的这些家业。”1984年3月,年仅20岁的徐飞龙以惊人的胆魄用70元钱在家乡创办了镇海县亚浦宝前皮鞋厂,生产各类皮鞋,通过摆地摊、上门推销,从家庭作坊式的手工业起步,靠微薄利润逐渐发展,才创下了“宁波现代”的事业。

事业有成、家庭幸福的公司老总却自称是冤大头,这其中的蹊跷包括宁波现代实业公司里的员工也是知道的。

一员工证实,去年2009年8月5日,新华联一个姓李的人来中农信大厦16楼来找徐飞龙谈商铺承租的事,此后又多次为了租赁合同来徐飞龙的办公室,后来,双方终于签了合同,但之后不久就发现出问题了。

去年年底,徐飞龙向宁波市工商局反映合同被骗情况,并以他们父子和现代公司的名义向海曙分局鼓楼派出所报案。

2010年1月5日,徐飞龙收到了宁波新华联的函,称已按租赁合同支付了徐飞龙父子以及现代公司位于宁波市中山东路181号的房产租金145万元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已支付租金的租赁发票。

既然都收到租金了,徐飞龙怎么还说自己被骗,还控告喊冤呢?徐飞龙果真是如他所说的做了冤大头?

与此同时,新华联商厦方也大喊冤枉,该公司返租办负责人李先生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公司不可能伪造合同,是徐飞龙反悔了。

租金跳水,房产租赁合同的改头换面

原来,徐飞龙声称自己直到最近法院开庭才真正看到自己所签的租赁合同的原件。据他提供的录音材料显示,他曾多次向李姓代表催告将原件归还,但等了17天,也不见新华联将签字后的合同拿回来。

对于和新华联签这个合同,徐飞龙心里本有顾虑,也害怕中间不小心会出事。

2009年10月29日下午,这位新华联的李姓代表要求徐飞龙将徐飞龙、徐铁军、宁波现代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5个商铺涉及的三个合同先签了,然后再下楼盖新华联的章,徐飞龙没答应,要求签完一个由新华联盖好章后再签下一个。

李姓代表撕了合同走了,在电梯口向负责人汇报:“他要求我一个一个签,那我不是要跑三次。”

徐飞龙讲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能将三个租赁合同签名后交新华联,有被抢夺的可能。新华联有了我方签名,等于已经取得租赁合同,可以强占我们的房产而不付租金,而我方没有租赁合同,不能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租赁发票,无法向新华联收取租金。”

2009年11月13日,徐飞龙决定先和新华联签订其中的一份合同,作为儿子的代理人约定将徐铁军所有的一楼编号01-21、建筑面积258.88平方米的房产,以每年租金250万元租赁给“新华联”,租赁期限为12年。

徐飞龙在合同的第二页盖了儿子徐铁军的章,签了名按了手印,在自己的签名前上方位置还特别加注“徐铁军的代理人”,并盖了自己的私章。

按照惯例,徐飞龙最后还要盖徐铁军的骑缝章。据徐飞龙描述,他本打算把章盖在双方签字处下方中间,但李姓代表要求盖在合同纸的右上方边缘,当时也没在意就照做了,没想到后来给自己招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我签好字后,李姓代表称要请董事长签字,把这一式二份合同拿走,说盖章、签字后交给我一份。”徐飞龙说。当然,他再也没有等到那份合同。

直到2009年12月16日,在宁波市工商局合同处才算看到了新华联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这一看,可不得了。这份合同已经被盖头换面了,和自己所签订的合同出入很大,不仅没了徐铁军的骑缝章,而且原先合同上出租的1个商铺被改成了5个,租金比原来单个商铺还少了100多万。

徐飞龙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签下5个商铺的合同,而是合同第一页被新华联商厦伪造。将甲方由原来的徐铁军一人伪造成徐铁军、徐飞龙与宁波现代实业有限公司。

原来和李姓代表谈妥的共827平方米的5个商铺租金是600万,现在按新华联提供的这个合同租价变成了145万,要说这不是跳水价那肯定是徐飞龙脑子进水了?

就徐飞龙的两块房产来说,八年前每年租金已经达到了115.56万,五年前其中01-07块地每年租金已经翻倍到90万元了。八年后他的两块房产年租金仅为57万。

“这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也太违背常理了,我和他非亲非故,怎么可能说凭白无故地让那么大的利给他呢?”徐飞龙认为新华联商厦的做法是涉嫌伪造合同的诈骗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庭审争辩,谁才是背后真正的造假者?

假合同现身,真合同在哪里呢?谁是背后真正的造假者?

徐飞龙就此向宁波市海曙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是否伪造合同”展开了争辩。

徐飞龙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徐飞龙和宁波现代实业公司与被告之间根本没有成立任何合法的租赁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变造合同的行为非常明显,且与本案的其他证据与常理不合。被告将合同原来的第一页抽取,用另外打印的已变造过内容的第一页替换。这从合同的签章及徐飞龙在与被告以往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惯例可以印证,且双方谈判被徐飞龙全程录音。

“被告在一番偷梁换柱后,不得不将纸张进行裁剪,以便消除徐飞龙加盖的还有一半留在第二页的骑缝章。”所以,合同原件虽然属于打印形成,却并非通用的A4或者16K,而明显有切割变造的痕迹。

低价租赁所有五个商铺是被告变造合同的主要目的。从合同的内容看,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可能签订如此低价的租赁合同。据徐飞龙介绍:“我们的房产总价值超过六千万,光光支付银行利息也不止145万元每年。”

原告律师还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本案中争议的是被告所说的第一页上的合同条款是否双方依法订立并生效,因此,被告应当对该页就是原被告所签合同承担举证责任,除非该第一页上有三个原告的签章、骑缝章等,否则就不能算作完成举证责任,不能证明三原告都见过并且同意第一页合同条款。

针对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文件检验鉴定书,原告律师认为这同样不能证明被告所提交的合同第一页系原被告签订过的合同文本,更加没有认定两页就是同一份合同。

“鉴定结论最多只能证明二页是同一方用同一部电脑打印,而绝不能作为三原告已经同意了这一页合同的证据,更不能作为宁波现代公司、徐飞龙与被告签订过合同的证据。”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腾退讼争的房产场地。

被告律师认为原告众多关点的出发点是在推断的依据上,并没有事实依据。鉴定文书显示检验合同所涉的第一、第二两页纸后,明确载明两者在文字布局、字行、字距、行间距相一致,字行和纸张清写程度也反映相同,如果被告有涉及到伪造合同的行为,目前技术水平还没有高到伪造纸张,让鉴定机构鉴定出来是一致的手段。所以原、被告之前的合同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我们提供电子文本,合同是新华联打印出来的,纸张也是他们提供的。”徐飞龙补充到。合同上的装订痕迹不一样,位置相差一大截,启订过一次,然后又重新订过一次。

徐飞龙的律师还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合同裁剪装订痕迹进行鉴定。

对于这个真假合同事件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新闻报道连接:

宁波徐飞龙父子权益到底被谁侵害(浙江工人日报)

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竟然是个龙凤胎? (浙江法制报)

宁波徐飞龙父子权益到底被谁侵害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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