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贸破产案为什么久拖不决?
luyued 发布于 2010-12-26 23:14 浏览 N 次海贸破产案为什么久拖不决?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海贸)是原外经贸部直属大型外经贸企业。1999年1月1日,海贸被国家列入破产企业名单,2003年7月北京市高法受理海贸破产案。迄今,7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但此案仍无法结案。
一个企业的破产案,拖了7、8年,还不能结案,究竟为什么?
原海贸总公司资产数亿,职工近500人,国内外子公司、分公司40余家,业务范围涉及外经、外贸、技术引进、劳务输出等各个领域。从80年代中海贸成立至90年代中后期,海贸曾经名播中外,为我国外经贸事业做出过辉煌贡献。这样一家大型企业突然倒闭,既不正常,也必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海贸总公司破产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高达十多亿元人民币。仅私借渣打、汇丰两家外资银行的未偿债务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4亿元人民币。
因此,我们认为,必须慎重对待海贸破产一案,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妥善处理好这样一件大案。首先必须认真清查现有债权债务,保护好现有公司资产,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其次,查处重大腐败案件,挽回不必要的重大财产损失;另外,应该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
然而,原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和惩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违背国家和公司职工的利益,违法行政,知法犯法,袒护腐败,瀣渎国家法律,将一件本来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拖入歧途。这正是本案拖了7、8年仍无法结案的真正原因。
请看如下事实。
首先,按照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倒闭必须经公司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而,他们在将公司列入破产名单时既没有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也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完全违反了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也剥夺了我国宪法赋予公司职工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为了使他们的行为合法化,他们违背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于2001年10月前把数百名无过错的公司职工提前辞退,然后于2003年7月从公司留守人员中挑选出少数人再加上几个社会闲杂人员一起,冒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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